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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的通知》朝卫通字【2006】198号及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卫生局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批复》朝编【2006】38号的要求设立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系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统筹管理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配送结算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社管中心设置七个职能部门,包括:业务部、考核部、培训部、财务部、配送部、信息部、综合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7 人,实际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737.5963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3.506371万元,增长4.8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20.482082万元,比上年减少241.393710万元,下降6.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0.4820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25.419839万元,比上年增加205.951050万元,增长5.85%,其中:基本支出1,327.0893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62%;项目支出2,398.3305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5.419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6.05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759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0%;卫生健康支出3,652.3939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05000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6.050000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05000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6.050000万元,主要按照项目书计划书,用于区科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劳务、论文发表,项目审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6.9759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595904万元,增长7.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6.9759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595904万元,增长7.37%。主要用于根据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652.3939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61.302935万元,增长30.86%。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05.9000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6.924554万元,增长18.12%,主要用于本单位六位一体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社区药品配送项目、社区岗位资格培训等项目的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0年度决算553.3394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0增长,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租。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2,405.1477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68.011664万元,增长24.16%。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和机构运转维护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3.719167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41.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920833万元,下降19.0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0.1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1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54.1875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4.18755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社区老年医事服务费减免补助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27.08932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5510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20000万元减少4.7648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190000万元减少0.19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455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030000万元减少4.574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455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030000万元减少4.57489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9102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40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340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3402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265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5台,51.47894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化社区卫生机构业务工作流程、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构建基层卫生工作网底。中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支出,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依旧要守好自己的岗位,服从工作安排,做好日常的疫情防控,进一步开展日常的业务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本单位按照规定对公共事务协管经费项目支出1252.594056万元、系统外房租项目支出553.3394万元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见附件1,附件2. 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附件:社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共事务协管经费

附件:社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系统外房租